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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 一男子酒后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被刑拘

您当前的位置 : home    2020-11-14 17:51  来源:漳州新闻网  编辑:郑来珍  郑来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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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打击违法犯罪受到法律保护,一切阻挠民警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近日,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南太武派出所及交警部门联合依法处置一起寻衅滋事、醉驾、妨害执行公务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纯已被拘留。

  据悉,在10月17日10时许,辖区居民高某民到店地村菜市场帮其家人取快递时将车停在路边并在车上等候,此事嫌疑人陈某纯刚好买完菜出来,听到有人对他按喇叭时,就找到停放在其摩托车旁边的高某民进行理论,随之对高某民进行拉扯、殴打。

  在被无辜殴打之后,高某民选择了报警。很快,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南太武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赶到现场。此时,醉酒男子陈某纯在被亲戚带回家中之后,又再次返回现场且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调查询问,甚至对民警进行推拉、辱骂。

  “老江,快拉住他。”就在民警制止陈某纯的过激行为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时,陈某纯竟吵着要抽烟、喝水。几番交涉后,陈某纯依旧不依不饶,借着酒劲对民警进行推搡,导致民警膝盖受伤、腰部扭伤,严重阻碍民警执法。

  经查,嫌疑人陈某纯在家中从凌晨至天亮自行饮用高度白酒约2斤,后驾驶摩托车(经交警部门酒精检测为228ml,涉嫌危险驾驶罪)到菜市场买菜,因怀疑报警人高某民对他按喇叭,随之与其发生纠纷并殴打高某民。

  民警随即控制住陈某纯,事态才得以平息。鉴于陈某纯醉酒情况严重,民警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醒酒处理后开展调查。

  “喝了酒,我竟这般胡来,悔不当初啊!”经审讯,陈某纯对其寻衅滋事、醉驾、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纯因涉嫌寻衅滋事、醉驾、妨害执行公务,在执行完治安拘留后,已依法变更为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连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