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漳州、常山开发区党委,各市委指导检查组: 为扎实推进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效开展,确保人员到位、时间到位和精力到位,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现就严格学习实践活动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1、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安排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再安排其他外出活动。其他党员、干部一般不安排工作以外的外出活动,力争做到不请假、不外出。 2、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陈述请假理由,请假一周以内,由所在党支部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所在党委(党组、总支)批准;请假一个月以内,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批准。 3、经批准请假的,应根据学习计划安排时间补课。学习调研阶段,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及时做好必读书目及相关内容的补课;分析检查阶段,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不能请假,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按要求做好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等补课工作;整改落实阶段,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做好相关整改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方面的补课工作。 4、市委指导检查组要不定期检查,对所联系的参学单位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正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落到实处、不出偏差。
中共漳州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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