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琳)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市区2008年度(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廉租住房申请于5月20日开始受理。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满5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以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等四个条件。而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除了满足“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满5年以上的”和“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两个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无房户和符合城市低保标准的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自5月20日起即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格,并于5月20日至6月19日期间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