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组”的探索

  

1961年初,在党中央调整农业生产政策的指引下,谷文昌和东山县委带领全县人民迎难而上,通过生产自救,走出三年困难时期。看到农业生产得到恢复,谷文昌高兴之余继续思索:有无更好办法使农业生产得到更大发展?他从经济核算单位的下放和后来的“大包干”中得到启发,对农村经营方式作出“包产到组”这一大胆而又冒险的探索。

  “包产到组”指“生产队‘五统一’、‘四定到组’,包干管理、提成奖励”的经营方式。在此,“五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五固定(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厕所)、统一粮食生产分配、统一收支核算、统一定生产计划。“四定”即定面积、定产量、定工、定成本。以组包干管理、提成奖励,即超定产提奖粮食带奖金30%,70%以产计工(4公斤产量算1工),以工付酬参加本队分配,减产者以产扣工;经济作物定产到组,全奖全赔。至于肥料成本、常用农具、修理费用则采取平均分摊,定给小组使用。这种经营方式,实质上就是“包产、包工、包成本,超额奖励”的办法。

  铜钵大队、康美大队、后姚大队、径里大队……一时间,东山各地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尝试“包产到组”的做法,倍受群众欢迎。经调查,当时东山县有14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有13个生产队还把少量零星作物“包产到户”。

  当时,对于“包产到组”的探索,东山各公社党委和生产大队支部在认识上其实是矛盾的:一方面,他们明白这些做法源自中央指示精神,并结合了生产队各自实际,有利于激发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他们将这些做法与中央政策进行对照,感觉做过了头,在思想上存有顾虑。

  谷文昌和县委领导们并未因此随大流加以取缔,而是持谨慎默许的态度。后来向国务院工作组汇报时,谷文昌轻描淡写地以“思想有许多糊涂,方向有些不清”谈及,并把它作为一个新问题做了如实汇报,而国务院工作组也没有明确表示要加以限制。

  1970年,谷文昌被下放到宁化县禾口公社红旗大队劳动时,对“出工一窝蜂,干活磨洋工”的现象深感忧虑,便把在东山绿化中实行“四包”的经验介绍给队干部,与群众商量实行“包工分”制,把效率、质量、报酬统一起来。该办法实施后,社员劳动干劲、劳动效率、劳动质量大幅度提高。这一年,红旗大队摘掉了落后帽子,亩产稻谷达千斤,在全社第一个登上农业发展《纲要》,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红旗大队”。第二年,“包工分”做法在宁化县得到推广,收到了良好效果。

  “包工分”制现在看起来很简单,但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却要冒很大风险。为此,很多人都替谷文昌捏了一把汗,怕其被重新戴上“死不悔改走资派”的帽子,称赞他“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顾个人得失”。

  林定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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