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漳州新闻网主站  >  漳州新闻网  >  金融  >  漳州E金融

乳粉新政实施两月 配方乳粉仍处缓冲期

您当前的位置 : 漳州新闻网    2016-12-06 15:30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编辑:周媛婷  周媛婷
字体:【

  如今市场上的婴幼儿乳粉品牌多样、配方众多、规格不同,如何从中选择适合宝宝的乳粉,是让许多家长头疼的问题。为了改变乳粉乱象,我国今年十月开始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上个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制定了两项试行文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做出细化规定,这意味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乳粉新政正在步入落实阶段。

  配方乳粉注册门槛提高

  10月开始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乳粉新政。对乳粉注册设定了门槛,提高了生产要求,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管理从原来的备案制办法转为注册制,上升到了药品监管的级别,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限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申请人必须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

  新政还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能再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作为宣传语,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订随意等让消费者难以选择的问题,新规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而11月17日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两份试行文件,对新政的细节进行补充。

  如企业在申请产品配方注册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目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产品配方、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等10项。对于已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申请人若需申请注册其产品配方,可使用已完成的相关研究数据资料,但应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要求,并提交已上市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与申请注册产品配方为同一配方的证明材料以及产品上市后的分析报告等材料。

  在产品名称和说明书方面,以后乳粉产品都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除此之外,试行文件还明确规定,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方组成中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同一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