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法律的完善及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往市场上常见的侵害消费者行为逐渐减少甚至销声匿迹。然而,市场经济在快速发展,新兴产业也在快速成长,一些新型的侵害消费者行为也开始向公用企业、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网络刷单、微信平台等新领域不断拓展、延伸。日前,记者从漳州市工商局获悉,刚刚过去的2016年,就有部分消费者遭此窝心事儿。为此,今日起本报将选取较有代表性的案例陆续刊发,好为大家提个醒。 案例一:漳州某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去年,一家位于某工业开发区的国际商贸城为提升其开发的项目的知名度,留住有效客户,开展一个“旺铺VIP火爆登记,送三重好礼抽奥迪A6L”的有奖招商推广销售活动,其最高奖为奥迪汽车终身使用权,价值超过5000元。当事人制作投放大量广告进行宣传,广告宣传含有“中国最佳商贸物流运营商”“闽粤商贸第一城”“中国商贸物流第1品牌”“产权旺铺漳州投资第1选择”“闽粤第一中国领先”“高速口省道边漳州最佳商贸宝地”“中国最佳商贸物流运营商”“打造闽南最具影响力的商贸物流商圈”等内容。 漳州市工商局认为:1.当事人举办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活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所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费计14600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当事人广告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20万元。 点评:本案中的国际商贸城项目位于远离市区的工业开发区,当事人为提升项目的知名度,通过设置最高奖为奥迪汽车的不正当竞争有奖销售活动,大肆宣称“第一、最佳、最具影响力”等绝对化用语,以此来吸引商户购买其商铺。当事人还通过其销售人员口头宣传,制造舆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的查处,将对此类违法行为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记者林思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