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物业在改善群众生活品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愈发重要。然而,由于物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题未能有效破解,导致近年来相关纠纷呈现多发易发态势。为此,省人大代表、芗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丽呼吁,应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助力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分析,黄志丽认为,目前群众在物业服务方面主要遭遇服务不到位、物业费随意涨价、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纠纷解决渠道不畅等“闹心事”。 对此,黄志丽建议,应研究出台指导性规范文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及时制止物业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增强业主自我组织、管理能力,降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门槛,并保障行使权利的合法性和便捷性,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小区和未达到成立条件的小区,由相关镇街负责设立物业服务指导委员会,代替业主大会进行前期管理。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实现物业服务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将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信用档案等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业主素质,引导业主自觉爱护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树立自觉缴纳物管费用观念,对恶意欠缴行为采取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等惩处措施。 ⊙本报记者 张俊毅 责任编辑:王斯锥 黄妍婷 朱祥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