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朱俊辉 通讯员 邱诗晴 林惠娟)日前,东山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沈某喜涉嫌贩卖毒品一案。 据了解,被告人沈某喜因手头紧张,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东山县吸毒人员张某泗,遂萌生做毒品贩卖的“中间商”,以此赚取差价牟利的想法。随后,在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沈某喜先后两次向他人购买海洛因合计25克,再到固定交易地点将其转卖给张某泗,从中赚取差价750元。2019年11月13日,沈某喜在第三次前往交易地点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现场查扣尚未卖出的海洛因20克、冰毒20克。 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喜明知海洛因、冰毒是毒品而予以非法贩卖给1人3次共65克(其中海洛因45克、冰毒2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大部分的毒品没有发生实际交易,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东山法院以被告人沈某喜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750元;没收作案工具二轮摩托车1辆。 责任编辑/黄舒哲 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