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漳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关于中共漳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0月7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漳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共漳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中共漳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职尽责,强化担当作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为顺利完成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持续巩固发展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在更高起点上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奋力谱写富美新漳州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大会号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圆满完成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林堃 张江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