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110走过30年】回眸(1): 从盗警电话到“110报警台”再到“110报警服务台”
2020-05-21 17:47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漳州110”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漳州110”的前身是成立于1986年的芗城公安分局治安巡逻中队。1990年5月,主持治安巡逻中队工作的郭韶翔经过调研提出申请,把设置在芗城分局刑警中队的“110”盗警电话移到治安巡逻中队,建立打击街头犯罪的快速反应机制。在芗城分局党委的支持下,1990年8月1日,“110”盗警电话正式移到治安巡逻中队,“110报警台”正式开通。此时,他们仅有7名民警、3支枪、1辆破旧的三轮摩托车和1部用作接警的旧电话。
两起群众求助报警,催生刚成立的“110报警台”更名为“110报警服务台”,走上了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新探索。
1990年10月的一天凌晨,报警台响起急促的铃声。一位孕妇要分娩,可丈夫外出,又举目无亲,陷入孤独无援之际,她怀着一线希望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备勤人员迅速用警车将这位孕妇送入医院产房。
1990年11月24日深夜,漳州水泥厂一名女工打电话报警称,下了夜班刚出厂门口,发现有陌生男青年推着自行车跟着她,她觉得害怕,不敢回去。“下班不敢回家也报警要我们送,岂有此理。”接电话的民警抱怨道。郭韶翔反问他:“如果是你妹妹,你去不去?”那位民警无话可说,跟着郭韶翔和另一个民警一起把那个女工送回家。
这两件事很快传扬开来,既受到了群众的称赞,也在110民警中引起不小的波澜。
郭韶翔以“假如产妇是你妻子,你送不送?”和“假如女工是你妹妹,你帮不帮?”为题,组织全体民警展开讨论,引导民警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大家很快形成共识: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不仅仅体现在打击犯罪上,为群众排忧解难也是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我们是人民警察,不是为治安管治安。而是为人民管好治安,全世界只有中国的警察名称前有“人民”二字,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为老百姓服务不是“岂有此理”,而是“理所当然”,服务百姓才是110灵魂的所在。
1990年12月5日,“110报警台”正式更名为“110报警服务台”,敢为人先地推行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警务模式。一场意义深远、影响广泛的警务变革由此拉开帷幕,“漳州110”也在老百姓的口口相传中,逐渐走出芗城、走向八闽、走向全国,走进人民群众的心坎里。
⊙章公宣 文/图
责任编辑/杨朝华 罗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