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2024-01-04 15:32      编辑:吕芙蓉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黄龙华)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加快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相关政策,提出调整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为常态政策、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享优惠、适时回购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等举措,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多项政策常态化:

  多子女家庭购房能多贷5万元

  根据该政策,我市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多子女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同时,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此外,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上述政策原均为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现调整为常态化政策。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公积金可提取范围扩大

  根据该政策,对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政策调整前只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不可使用;政策调整后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若是父母申请加装电梯,不仅可提取其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子女(含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但值得注意的是,子女自有住房增设电梯的,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装配式建造的新房:

  可贷款额度上浮20%

  购买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房如何认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装配式建筑的确认应以市住建局核定的《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为准,核定列入“一星”(含)以上的楼幢可确认为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楼盘报备时应同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经市住建局核定的《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

  根据该政策,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即不能超过漳州目前最高的贷款额度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35万元。若职工家庭属于多子女家庭,还可在可贷额度上浮后,再享受多孩家庭增加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另加5万元。

  此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于90%的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含贴息组合贷款)的回购工作。

责任编辑:张 晗 吴辉煌

本网简介 | 广告报价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对外服务: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310450号 闽ICP备05033713号 新闻热线:2028110[8:00-18:00]
法律顾问: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 周红 漳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