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五年漳州市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申报开启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2025-07-11 09:14      编辑:吕芙蓉

  二○二五年漳州市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申报开启

  最高补助达一千万元

  漳州新闻网讯(漳州融媒记者 蔡楠楠 通讯员 杜钊楠)近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印发《2025年漳州市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真金白银”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通知》明确提出三项申报条件,同时满足第一项及第三项条件或第二项及第三项条件的项目可申报补助。一是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投产,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应列入2024年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二是已申报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技改专项未获得或未足额获得奖补资金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此项无需再次提供企业申报材料)。三是项目建设期内,2022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金额300万元(含)以上,但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设备投资额要求。

  具体补助标准为,按项目建设期内2022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的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及获评“亩均论英雄”A类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按政策规定可叠加支持奖励外;享受技改贷款贴息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符合《通知》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省级龙头企业须是列入2021年至2024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市级龙头企业须为列入漳州市工信局第一批和第二批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获评“亩均论英雄”A类企业须为列入漳州市“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度“亩均论英雄”评价分类结果的A类企业。

责任编辑:黄妍婷 陈晓云 孟庆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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